一名私家車司機去年於彌敦道「鬥車」,期間先後撞向兩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1年,並需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事發於去年2月3日凌晨時分,案情指,22歲的被告於限速50公里的彌敦道南行線上,以時速100公里跟另一私家車「鬥車」。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撞向前方的士後,再右轉撞向正與其競速的私家車,導致三車連環相撞。
事件中,除被告外,次被告與其車上兩名乘客,以及的士司機在內共有5人受傷,其中的士司機因頸部受傷,需休假63天。
辯方指現年24歲的被告,經過14日還柙已上了寶貴的一課,曾反省並正考慮當學徒及學好英文,為將來好好打算。
裁判官指出,雖然被告的感化和勞教所報告令人失望,但考慮到被告年紀尚小,希望給予機會汲取教訓,期望以後不要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