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雙方未就《201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修正案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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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8-03-14 01:35

撰文: 無綫新聞

勞顧會開會討論《201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修正案,勞資雙方未能達成共識。

政府原訂一月底在立法會就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草案規定僱主如果不合理解僱員工,法庭可直接頒布復職令,而不再需要僱主同意。如果僱主不按復職令,須賠償僱員三個月月薪,上限七萬二千五百元。

有關草案先前已獲勞顧會同意,但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提出修正案,將賠償額提高至月薪六倍,並取消上限。政府於是撤回議程,再次諮詢勞顧會。資方代表開會後表示,不同意修正案內容。

勞顧會資方代表郭振華表示:「特別取消一個上限,七萬二千五百元這個上限,我們一直以來商界朋友討論了很長時間,主要原因我們很擔心會有濫用情況出現,如果濫用情況出現,僱主會很擔心這個濫用情況,於是他沒法估計日後營商成本。我們期望在已達成共識一個修訂方案,能夠盡快通過。」

勞顧會勞方代表鄧家彪表示:「現在問題是再開展討論,再開展談判空間,資方不同意,堅持用2016年(方案),我們極力要求,但達不到共識。今次如果再拖,不知新的保障可以何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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