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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倡空置非住宅公屋單位轉租政府機構 提供支援服務
房署倡空置非住宅公屋單位轉租政府機構 提供支援服務
即時港聞
發佈:
2018-03-26 00:47
撰文:
無綫新聞
房屋署建議在新落成公共屋邨,撥出暫時空置的非住宅單位,租予非政府機構作臨時辦事處,為邨民提供支援服務。
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下午開會,討論有關事項。屋署建議以每平方米55元的優惠月租,出租空置非住宅單位予非政府機構,選址包括預留作,互助委員會辦事處的地方。
房署指互委會一般在公屋入伙後12至40個月組成,因此建議租賃期為12個月,之後按月續租,當有關處所需回復原定用途,非政府機構就要遷出。
房屋署
公共屋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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