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中醫藥(修訂)條例草案》,可指令禁售及回收市面上對公眾構成風險的中藥材。
立法會討論《中醫藥(修訂)條例草案》,賦予衞生署署長權力,可發出中藥安全令,禁止銷售及收回市面上,可能會危害健康或違規的中藥或相關產品,包括中藥材和中成藥等。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說:「現時市面有些是口服或健康產品,若以中藥材為主要成份,添加其他物質例如少許維他命C,其實產品已不屬中藥材產品,所以不符合中醫藥條例,訂明的中成藥定義。」
民主黨九龍西議員黃碧雲表示:「我們見到今次政府檢討食物內的重金屬,將標準提升到與國際接軌,但沒有處理到中藥,亦沒有處理到中藥材。」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今次修例只是第一步:「在平衡業界關注及有需要保障公眾健康情況下,政府同意需要檢視中成藥的定義及相關條文,以加強現時對上述產品的法例規管。」
草案最後獲得三讀通過,政府指,會與業界進一步商討檢討細則和訂立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