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趁清明節拜祭先人,除了到墳場,有提供暫存骨灰的長生店說今年多了人拜祭。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去年六月生效後,所有私營龕場領牌前不可以再出售或出租龕位,條例生效前已買的龕位亦不可以「上位」,有家屬將先人骨灰暫存長生店。在紅磡一帶的長生店,有市民來拜祭。
鍾先生十年前為父母買了雙人龕位,母親去年九月去世,但不能「上位」。
鍾先生說:「我真金白銀付了錢(買龕位),但現在又要管這樣、管哪樣,弄得我們毫無頭緒。收了錢,又不讓我存放入去,即是『有屋不能住』」。
亦有人期望政府增加公營龕位。拜祭人士陳先生說:「(長生店)不能停留很長時間,放下祭品,拜一拜便要離開,因為這裡太小。」
業界估計,條例生效後有二、三十間私營龕場結業,涉及近一萬份骨灰。這些骨灰只能放在政府的暫存設施或長生店等。
香港福位商會副會長黎孝仁說:「長生店可暫存當然對市民有些少幫助,但都有既定的附帶條件及規限,先人的骨灰一定要由長生店辦身後事才能暫時存放在該間長生店,及不可以用永久性的服務去收取費用。」
政府的暫存骨灰設施不設拜祭,業界期望政府能容許家屬預約拜祭,令更多市民願意把先人骨灰放置在政府的暫存骨灰設施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