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眾龕位擬設20年使用期 陳肇始指將寬鬆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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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8-04-06 19:03

撰文: 無綫新聞

食環署建議為新公眾龕位設二十年首次使用期限,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會寬鬆處理有關措施。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雖然前設是二十年,但主要是每十年,如果付租金可以無限續期;第二也希望可以善用骨灰龕的空間,可以有更多人,如有其他死去的親人可以合放,二十年那一刻再加先人骨灰,當刻又再加二十年,所以是很寬鬆的處理。」

另外,《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去年六月生效後,所有私營龕場領牌前不可以再出售或出租龕位。食環署提供暫存骨灰設施,但家屬不能在內拜祭。陳肇始說食環署正檢視在周邊設施安排親友拜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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