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批海關及消委會等部門保障消費者工作不足

即時港聞

發佈: 2018-04-24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指海關、通訊辦等部門保障消費者工作不足。

《商品說明條例》於2012年修訂,將嚴禁虛假說明、不良營商手法等的範圍,由商品擴大至涵蓋服務,審計署發現,相關的執法工作不如理想。

負責監管電訊服務商的通訊辦,就不當營商行為,由2013年中至去年底,相關檢控比例只有百分之三,而海關的檢控率亦只有百分之六,但同期針對貨品的檢控率超過兩成半,相差近三倍。

海關的調查工作亦未達標,前年接獲逾3200宗涉及貨品的投訴,當中45宗列作緊急個案,但約四分之一個案未能按指標於24小時內展開調查。

調查速度同樣受詬病,13年中至去年底的近5000宗投訴中,有近四成未能在9個月標準時限內完成調查。

審計署亦批評海關的「放蛇」行動遲緩,前年海關接獲一宗投訴,指一家海味店涉嫌賣假魚翅,一個月後「放蛇」沒發現,之後隔了半年才再「放蛇」,化驗證實買到的魚翅是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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