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本地立法第二場公聽會 有團體指屬憲制責任

即時港聞

發佈: 2018-05-04 18:47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 《國歌法》本地立法舉行第二場公聽會。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代表吳壁堅表示:「立法是憲制責任,必須體現《國歌法》的立法精神和原意,維護國歌的尊嚴,法律和教育本身就要與時代互相呼應。有人認為,用立法方式規管國歌教育是開壞先例,但本會認為法例本就規管學校要教甚麼。」

門徒事工發起人楊浩然說:「強烈要求立即停止《國歌法》的本地立法程序,一條剝奪了市民表達自由、創作自由、言論自由的惡法,不論寫得有多清楚,有多明確,始終都是一條惡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開場發言時重申,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應當尊重,在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時,應反映全國性法律的原意和要求,同時兼顧香港本身的法律制度和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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