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只要尊重國歌,就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國歌法》本地立法舉行第二場公聽會,百多名公眾人士和團體代表出席。
有支持《國歌法》本地立法的人關注執法者將來能否公平執法。
胡健華表示:「執行者是否清楚當事人真的犯了法,或執法者不停紀錄當事人的行為,再慢慢研究可以以哪條法例入罪?希望政府是為香港立法,不是隨便交功課,日後由執法者自行詮譯。」
有出席者認為,在法例仍有疑問下,不應進行本地立法。
個人及社區服務行業職工總會代表黃穎芝說:「如果他們(學生)在家中練習(國歌),吹奏得不好,其他人聽到去舉報他,樂器老師會否受到刑責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國歌法》最重要、亦需要處理的是,對於公開、故意作出侮辱國歌行為的舉止,必須要禁止,當中帶有刑責。執法或誤墮法網的問題,正如我剛才所說,最主要的大原則是尊重國歌,所以有尊重國歌的心態,自然的行為舉止,根本毋須擔心。」
他指《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時,會反映全國性法律的原意和要求,同時兼顧香港本身的法律制度和實際情況,充分體現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