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盜竊案在身的助理會計經理棄保潛逃期間,成功獲一間政府電子商貿供應商聘用,於任職期間涉嫌挪用公款。被告去年承認一項盜竊罪,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10個月。
案情指,45歲被告梁志源承認於2010年5月至2015年11月期間,偷去政府電子貿易服務供應商、標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1802張總值近3000萬元的支票,存入名為「ECTDEC」的公司,名稱與標奧在銀行開設的戶口「ecTDEC」相似。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加入標奧後8個月,在南洋銀行開設涉案「ECTDEC」的個人銀行戶口。
據了解,被告有類似案底,於2010年被判監禁,期間棄保潛逃後再次犯案。今次判刑與2010年案件刑期同期執行,另被禁止出任公司經理級職位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