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四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吳文遠被判監四個月後,隨即提出上訴,獲裁判官批准以兩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表示:「我認同今日法官都是一句話,我是毫無悔意。你聽清楚,我吳文遠是毫無悔意。到今日我都堅持,我作的舉報、披露是有關公眾利益的,今次法官的判決只能說是非常荒謬。」
代表吳文遠的律師求情時指,吳文遠本身無案底,今次初犯,案件對他已是最大警惕,希望裁判官按感化官報告,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鄭念慈指,判社會服務令條件之一是被告要有真誠悔意,但由審訊第一日至今,吳文遠毫無悔意,指被告從來無承認犯案,亦不承認在社交網站披露廉署調查內容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即使他被廉署多次提醒,仍「明知故犯」,認為即使吳文遠日後或要參選,但需要判監,以反映被告需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就他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判處監禁四個月。
吳文遠前年四月向廉署舉報,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之後在社交網站披露對方是廉署調查目標,亦披露自己正與廉署落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