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務員在海外與同性配偶結婚,因未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福利,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提出上訴,上訴庭改判政府勝訴。
涉案的是一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與同性伴侶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後,向公務員事務局更改婚姻狀況被拒,稅務局亦拒絕他與配偶合併評稅。
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裁定申請人就公務員福利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但評稅方面敗訴,雙方分別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早頒下判詞,裁定政府一方於公務員福利與評稅方面均勝訴,但需支付訟費。
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早前陳詞時指,香港法例不承認同性婚姻,公務員福利及稅務優惠亦不適用於同性配偶,即使二人在外國合法註冊結婚,不等於在香港已婚,未能享有相關福利屬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