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持逾12萬港元現金或票據 下月起須向海關申報

即時港聞

發佈: 2018-06-27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海關下月中開始,規定入境旅客持有總值超過12萬港元現金或票據,要向海關書面申報。

實體貨幣出入境管制的相關法例,下月十六日實施。到時經管制站入境的旅客,若管有總值超過12萬港元現金,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須主動向海關書面申報。其他出入境旅客,則要在海關要求下披露。

至於跨境貨運,就要使用海關網上系統預先申報,違規最高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兩年。

海關指,條例設立是為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並非外匯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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