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下月中開始實施新法例,規定入境旅客持有總值超過12萬港元現金或票據,要主動向海關書面申報。
現時各個出入境管制站都設有紅綠通道系統,讓攜有禁運和受管制物品的入境人士清關,但攜帶幾多現金出入境,海關並沒設限。
下月十六日起,若入境人士管有總值超過12萬港元現金,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便要經紅色通道向海關書面申報,申報程序約三分鐘,而其他出入境旅客亦可能被抽查,須向海關人員披露。
若銀行或運鈔公司等跨境貨運總值超出限額,就要使用海關網上系統預先申報。海關強調新法例並非外匯管制。
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何佩珊表示:「生效後反而可提升香港在打擊洗黑錢以及恐怖分子,反恐融資這方面的地位,反而可提高,可增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首三個月有寬限期,海關會向違規人士發書面警告,之後初犯者要即時繳交2000元罰款,毋須刑事檢控,再犯的可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兩年。
海關會增派關員和搜查犬執法。海關新增的四隻鈔票搜查犬由英國引入,牠們已接受十星期的訓練,認識多種流通貨幣的氣味。
海關指搜查犬可由氣味濃度辨認有否旅客攜帶超額現金,協助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