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向警務處處長索償4.5萬被判敗訴 須支付訟費

即時港聞

發佈: 2018-07-04 04:32

撰文: 無綫新聞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4.5萬,被判敗訴。

黃之鋒指去年七月一日,在灣仔金紫荊廣場抗議期間,被警方無理地強行鎖上手扣押返警署,是非法禁錮及濫用警權,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索償4.5萬。

審裁官裁決時指,黃之鋒當日被帶上警車時情緒激動、不斷掙扎,認為警員是合理地使用武力,鎖上手扣亦是合適,判黃之鋒敗訴,並需支付八千多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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