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考慮首次啟動社團條例 禁止民族黨運作

即時港聞

發佈: 2018-07-16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主張香港獨立的民族黨有權作出申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中午見記者,指獲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建議是按照《社團條例》第八條第(1)(a)款,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權利自由需要而作出。何謂維護國家安全,在法例釋義有訂明,就是解為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這次是回歸後首次引用這條條例,李家超強調在收到民族黨申述前,不會作出決定。

至於社團事務主任是基於甚麼理據而作出有關建議,李家超指現階段不會評論具體內容,以免影響民族黨的申述。

他又強調就算民族黨未有申請成為社團,社團事務主任一直都有留意各個案發展,適時引用條例,強調建議合理及謹慎。

李家超強調,香港政府有責任確保國家安全:「國家很清楚說明,任何破壞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分裂國家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特區政府在港獨立場上都是清晰及明確,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任何破壞國家安全行為都不符合國家利益、不符合香港利益,更加會為香港社會帶來動盪,這些動盪會破壞公共安全,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

他多次指出現時未作出最終決定,因為民族黨尚有21天作出書面申述上訴。不過若果最終決定禁止運作,決定刊憲後,民族黨會被視為非法社團,繼續運作的人要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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