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擅自棄置沒收物品 小販獲賠償逾四千元

法庭

發佈: 2018-07-26 06:35

撰文: 無綫新聞

食環署有職員沒收小販手推車後,擅自棄置車上物品,法庭裁定食環署須向涉事小販賠償逾四千元。

案情指,食環署職員於去年十一月票控小販植細美,而且未有給予四小時通知,便清走對方放於後巷的17架手推車,以及車上電器和雜物。法庭其後容許小販取回物件,但食環署僅歸還手推車,沒退回車上物件。

植細美就事件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食環署追討損失。法庭今日裁定申索得直,裁定食環署需向申索人賠償約4466元。

暫委裁判官指,被移走的物品有其價值,並非如食環署職員所指是「垃圾」,又稱職員行為屬不合理轉移申索人財物,做法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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