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被控在公眾泳池偷竊他人放在儲物櫃的信用卡再購物,涉及多達66萬元財物,被判監三年幾至四年幾。
案情指,三名35至44歲的男被告,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的半年間,多次在摩士公園、深水埗公園、大角咀市政大樓,及荔枝角公園共四個公眾泳池男更衣室,以萬能鑰匙打開儲物櫃,盜取他人合共33張信用卡,再用信用卡在網上購買智能手機、禮品卡、智能手表和香煙雜貨等,合共達66萬元財物。
三人被控串謀與他人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其中一名主要策劃人另外被控32項盜竊罪。
三人承認所有控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認為,主要策劃人保留大部分收益,是集團主腦,判監4年4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分別判監4年及3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