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歌法》最快10月首讀 擬最高罰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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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8-08-13 08:33

撰文: 無綫新聞

香港特區政府構思中的《國歌法》,規定國歌不得用作商業用途。與澳門一樣,被定罪最高可判罰五萬元。

如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在澳門會構成侮辱國家象徵罪,最高可判三年監禁。

香港方面,建議最高罰五萬港元及監禁三年。特區政府最快在十月立法會復會後,提交條例草案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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