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氣槍參加立會外集會 16歲少年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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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8-08-22 05:0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16歲少年,去年在立法會大樓外被警員截查,搜出仿製槍械,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立。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被告劉康案發時是組織「學生動源」成員,去年底他在立法會外參加反對修改《議事規則》的集會,警員在他的袋中搜出一支氣槍。

被告自辯時稱,因害怕其政治立場被襲擊,所以帶仿製氣槍自衛,裁判官認為被告行為不合情理和矛盾,裁定他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成立,下月十二日判刑。被告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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