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南韓籍男子在香港機場將自己的登機證,轉交他人協助偷渡,被判監兩年。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50歲被告報稱商人,被控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申述罪,早前承認全部控罪。
案情指,被告2011年底受中介人指示,用個人資料辦理一張往悉尼的登機證,並在離境時向入境處訛稱前往悉尼,他之後在機場禁區洗手間留下登機證協助偷渡,以換取報酬。
被告去年底再來港時被捕,而取用有關登機證企圖偷渡的內地男子,於2012年被判囚一年。
入境處表示,會加強情報收集打擊偷渡活動。
總入境事務主任(反偷渡情報局)吳智康表示:「以往偷渡人士,都會在香港機場獲取一些假證件及登機證後,直接偷渡去他們的目的地,反而現在新的手法,是會經過一些較迂迴的路線,去很多不同國家的機場後,在轉機時再在香港以外地區獲得一些偽造證件再偷渡。入境處反偷渡情報局亦一直與駐香港的外國領事館,做很多情報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