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會案13被告得直 終院押後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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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8-09-07 02:00

撰文: 無綫新聞

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衝擊立法會案,終審法院裁定十三名被告上訴得直,全部人獲得減刑,改判已服刑的日子,當庭釋放。

十三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14年6月衝擊立法會,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審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向高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認為原審判刑明顯過輕,改判各人監禁八至十三個月,服刑約三至五個月後,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至終審法院。

代表其中五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指,本案發生時,上訴庭新判刑指引未出現,不應追溯至本案。原審判社會服務令並非明顯過輕,加上所有人已服完。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本案造成立法會大樓多處損毀,多名保安受傷。追問上訴一方是否試圖將本案的暴力輕描淡寫?李柱銘說不是。

馬道立指,上訴一方給他的感覺,是覺得使用暴力沒有錯,似乎沒有太大悔意。

代表其中四人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原審判刑不是明顯過輕,只是考慮各人動機,並非出於個人利益。

代表黃浩銘及另一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他們原本想和平集結,但最後向錯的方向發展。馬道立指,就算本身沒意圖,但他們的確使用了暴力。

潘熙及李柱銘同時又指,其中兩名被告案發時未夠二十一歲,應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無論有沒有新判刑指引,本案情節嚴重,唯一合理判刑是即時監禁,但同意判監禁八至十三個月,刑期有機會過長。

馬道立認同無論有沒有新指引,本案暴力程度都應該判監,但也認為上訴庭以十五個月為量刑起點過高。

終審法院聽完雙方陳詞後,即時裁定所有人上訴得直,改判他們已服完的刑期,即時獲釋,會押後頒判詞解釋原因。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表示:「當然我很高興今天我和戰友可即時釋放,當然指引對我們抗爭路上,多了關卡和限制。」

他又表示不同意法庭對暴力的定義。

黃浩銘稱:「我對所謂是否暴力的準則很簡單,就是有否一個意圖去刻意傷害人,以此為目標,我認為我們全部都不是。如果他日我們又有這樣的行動,我們又承擔我們責任,正如今天我們也承擔了責任一樣。」

他指未來進行抗爭,需要更有組織及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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