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案定罪上訴遭駁回 梁國雄及譚得志擬上訴至終院

即時港聞

發佈: 2018-10-01 20:01

撰文: 無綫新聞

社民連梁國雄及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在灣仔伊館內示威,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罪成。高等法院駁回兩人定罪上訴,監禁及緩刑改為罰款。

梁國雄及譚得志早上到高院聽判決。他們於2015年到灣仔伊館會場,在星島新聞集團舉辦的辯論賽上示威,被票控妨礙使用文娛中心罪,審訊後前年裁定罪成。梁國雄判監七日,沒案底的譚得志判監七日緩刑一年。

高院法官陳嘉信駁回二人定罪上訴,維持罪成,但就判刑的上訴得直,兩人改判罰款三千元。兩人表示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國雄說:「會考慮上訴至終審庭,因為用以前的市政條例,及現時的康文署條例去對付示威者,我覺得在檢控上已經濫用權力。我們兩人和平示威,他們沒有驅逐我們,即是承認我們的示威權利,後來才用這條條例去濫告我們,這是政治檢控、針對性檢控。」

譚得志指:「因為人權是無遠弗屆,不會說在街上我們就有人權,有自由、有民主、可以講話,但在康文署轄下場館就沒人權、沒自由、不可以講,這是荒謬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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