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及譚得志辯論賽示威案 判刑上訴得直改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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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8-10-01 19:30

撰文: 無綫新聞

社民連梁國雄及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在灣仔伊館內示威,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罪成,兩人上訴。高等法院駁回定罪上訴,但監禁及緩刑改為罰款。

梁國雄及譚得志早上到高院聽判決。他們於2015年到灣仔伊館會場,在星島新聞集團舉辦的辯論賽上示威,被票控妨礙使用文娛中心罪,前年被裁定罪成。梁國雄判監七日,沒案底的譚得志判監七日緩刑一年。

高院法官陳嘉信駁回二人定罪上訴,維持罪成,但就判刑的上訴得直,兩人改判罰款三千元。兩人表示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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