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逾12萬現金入境本港需申報 寬限期本月中結束

即時港聞

發佈: 2018-10-02 21:44

撰文: 無綫新聞

海關指入境旅客攜帶超過十二萬現金,需要申報的寬限期本月中結束。

截至上月二十四日,共有17宗違例個案,涉及15名旅客及2個進口商,海關已向相關人士發出書面警告,當中包括未有主動申報攜帶超過十二萬現金或不記名支票,以及申報的價值與金額不相符。

海關相信有關人士是無心之失,但提醒入境人士條例在七月十六日起生效後,首三個月的寬限期月中結束。之後首次違規將被罰款二千元,再犯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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