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逾12萬現金需申報 海關暫接17宗違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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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8-10-03 01:32

撰文: 無綫新聞

海關指入境旅客攜帶超過十二萬現金,需要申報的寬限期本月中結束。

截至上月二十四日,共有17宗違例個案,涉及15名旅客及2個進口商,海關已向相關人士發出書面警告,當中包括未有主動申報攜帶超過十二萬現金或不記名支票,以及申報的價值與金額不相符。

海關相信有關人士是無心之失,但提醒入境人士,條例在七月十六日起生效後,首三個月寬限期月中結束,之後首次違規將被罰二千元,再犯最高罰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何珮珊說:「相比整體申報數字,只佔很小的比例,而這些違規個案只屬無心之失,十五宗案件所管有現金類物品的等值,是介乎十三萬至五百萬港元不等,主要包括美元、港元、人民幣和歐元等。(另外)這兩宗個案,有關進口商都是經營紀念幣的公司,當中所涉及的現金類物品,都是紀念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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