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完成結案陳詞 控方指控罪不涉違憲等問題

即時港聞

發佈: 2018-12-13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佔領中環」九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定於明年四月裁決。

「佔中」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三人連同其他六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控罪。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本案的控罪不涉及違憲,或不合比例限制基本權利等問題,而是在於被告煽惑意圖;亦不認為控罪會造成「寒蟬效應」,損害言論及和平集會的自由。

對於多名辯方律師提出,法庭在考慮被告阻礙道路是否合理時,亦應同時考慮他們參與示威的目的,是為爭取普選行政長官,梁卓然指,法庭的角色不是要衡量被告參與示威的目的或價值,或判斷政治議題。

邵家臻一方反駁指,示威者有自由意志控制自己的行為,例如消防車經過,可以讓開,不一定構成公眾妨擾;又指並非要法庭作政治判斷,而是指出議題受到社會關注,若議題愈重要,社會容忍示威者表達憲法權利的程度愈大。

法官指,需要時間消化大量資料和理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9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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