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資格申領關愛共享計劃四千元 五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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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9-01-21 23:35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推出「關愛共享計劃」,向未能在預算案中受惠、共享經濟成果的合資格人士派發四千元。計劃由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負責執行,本周一起派發表格,2月1日起至4月30日接受申請。

申請人需在2018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資格:

(1) 年滿18歲;

(2) 持香港身份證 (包括新來港人士,但不包括來港工作、求學、接受培訓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養人,亦不包括以訪客身份來港人士);

(3) 通常居於香港;

(4) 沒有受惠於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綜援、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雙糧」等福利;

(5) 無需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或薪俸稅稅款寬減額少於4000元;以及

(6) 在香港沒有物業,或只有一個自住物業。

五個例子說明,誰有資格申請「關愛共享計劃」:

例子(一)

申請人無需繳交2017/18課稅年度薪俸稅,並於2018年12月31日在香港沒有物業。申請人可獲發4000元。

例子(二)

申請人需繳交2017/18課稅年度薪俸稅,但享有500元稅款寬減額,並於2018年12月31日在香港沒有物業。申請人可獲發3500元 (即4000元減去500元)。

例子(三)

申請人無需繳交2017/18課稅年度薪俸稅,並於2018年12月31日在香港只擁有一所物業作自住用途,而所得2018/19年度差餉寬減額為1500元。申請人可獲發2500元 (即4000元減去1500元)。

例子(四)

申請人無需繳交2017/18課稅年度薪俸稅,並於2018年12月31日與配偶在香港只共同擁有一所自住物業,在2018/19年度該物業差餉寬減額為1500元。

申請人可獲發3250元 (即4000元減去750元,750元為按比例攤分的差餉寬減額)。

例子(五)

申請人和配偶於2017/18課稅年度的收入,以合併評稅方式計算薪俸稅。只有申請人需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而稅款寬減額為900元。他們於2018年12月31日在香港只共同擁有一所自住物業,在2018/19年度該物業的差餉寬減額為1100元。

申請人可獲發2550元 (即4000元扣減去900元及550元,550元是按比例攤分的差餉寬減額)。

申請人的配偶如符合關愛共享計劃申請資格,亦可提出申請,可獲發3450元 (即 4000元減去550元,550元是按比例攤分的差餉寬減額)。

申請須提交的證明文件如下:

(1)香港身份證副本;

(2)在提交申請日期前三個月內發出/生效的住址證明文件副本,例如水費單、徵收差餉通知單、電費單、煤氣費單、銀行月結單、信用卡帳單或電話費帳單等;及

(3)顯示申請人為帳戶持有人及列有帳戶號碼的銀行存摺首頁、提款卡或銀行月結單等的副本。該帳戶必須為申請人的個人本地儲蓄或支票戶口,帳戶持有人姓名須與申請人姓名相同。

申請表派發地點:

(1)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

-九龍觀塘海濱道181號9樓

(2)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學生資助處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

- 九龍旺角道1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12樓

-九龍啟德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5樓

(3)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

(4)可於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網站下載 ( 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tc/downloadable.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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