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布奏唱國歌等規定 當局稱非強制不設刑事處罰

即時港聞

發佈: 2019-02-01 04:01

撰文: 無綫新聞

澳門政府公布懸掛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等的具體規定,新增適用的地點及場合,包括中、小學應展示或掛國旗,亦要求電視台和電台在指定日子播國歌。澳門當局指規定非強制,沒處罰規定。

澳門立法會上星期細則性通過《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後,行政會經過討論公布相關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每日必須升掛國旗和區旗地點,除行政長官官邸、政府總部等地點外,新加入立法會、各級法院、檢察院、禮賓府及客運碼頭;又提出中、小學及全日制高等院校在上課日展示或升掛國旗。澳門政府指,並非強制性執行。

澳門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所以當中沒『應』字,沒『必須』的。這部分作為鼓勵性、倡導性,這個在議會裡得到充分討論,而且通過了。」

草案又新增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如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等就職儀式,重大慶典及體育賽事等。而在這四個指定日子,電視台及電台要在規定時間播放國歌,以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梁慶庭說:「並不會影響新聞自由,這點是很清晰,議會內亦作相關這方面的確定。我們在這個行政法規,沒有作出任何這方面刑事、行政違法的相關處罰規定。」

法案亦建議禮賓府必須懸掛國徽和區徽,有關規定自今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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