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公布升掛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等的具體規定法規草案,建議六月一日生效。
草案建議,每日必須升掛國旗和區旗的地點,除行政長官官邸、政府總部等地點,新加入立法會、各級法院、檢察院、禮賓府及客運碼頭,也建議中、小學及全日制高等院校在上課日展示或升掛國旗。
草案又新增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等就職宣誓儀式、重大慶典及體育賽事等。
又建議將國慶日、特區成立紀念日、元旦及五一勞動節訂為應奏唱國歌的慶典或節日,電視台、電台應在規定時間播放國歌或政府提供的國歌宣傳影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