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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倡禁電子煙等產品 過境及航空轉運可獲豁免
政府刊憲倡禁電子煙等產品 過境及航空轉運可獲豁免
即時港聞
發佈:
2019-02-14 20:05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修例禁止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今日刊憲。
《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及宣傳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及草本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半年及罰款五萬元。
進口的禁止範圍,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或由旅客攜帶入境,但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以及過境人士均可獲豁免。
政府指,不會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出口,銷售商可輸出這類產品,清理存貨。
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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