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商政府倡公眾骨灰龕位設安放期限 議員不同意見

即時港聞

發佈: 2019-03-07 23:01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政府建議公眾骨灰龕位設立安放期限問題。

當局建議由下一輪公眾龕位編配工作開始,骨灰可安放二十年,標準及大型龕位收費,分別為2400元及3000元,期滿後可每十年續期一次,續期次數無上限。

但若安放期屆滿後兩年內未續期,或者食環署多次嘗試,仍未能聯絡相關人士,當局會移走骨灰,以綠色殯葬處理,讓龕位流轉。

有議員批評措施擾民,亦有議員認為可善用龕位。

民主黨九龍西議員黃碧雲稱:「後人要多少代來承擔續期的責任,亦都是說不清,所以所謂可續期,變成每十年滋擾後人一次。」

工聯會新界西議員麥美娟稱:「我有朋友直指,生前抽不到居屋,死後又抽不到骨灰龕,所以如果我們在如此短缺的供應下,我認為有年期續期,的確可令骨灰龕善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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