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下月向立法會提交收取空置一手樓額外差餉的草案,稅額是單位應課差餉租值兩倍。
運輸及房屋局指,私樓「貨尾」單位持續增加,建議修訂《差餉條例》,向發展商空置的一手樓徵收「額外差餉」、即是「空置稅」。
獲發「入伙紙」十二個月的一手私樓單位,如未能以市值租金出租超過六個月,又或從未出售或只售予關聯公司,即要繳付「空置稅」。稅款為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假設是24萬元,「空置稅」就是48萬元。
不過有地產代理認為,「空置稅」對增加供應作用未必很大。
地產代理公司創辦人施永青說:「本身也不是很多空置,發展商手上的空置(單位)應佔香港約百分之1。真的給你全推出來,都只是約一萬個單位,對短缺幫助不大。」
有立法會議員相信,發展商有方法避過新措施。
民主黨新界西議員尹兆堅表示:「是『無牙老虎』來,因為發展商有太多技術方法去逃避繳稅,舉例說他只要將單位租給相關連公司。」
政府下月會將一手私人住宅空置稅的相關法例,提交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至於法例何時生效,還要經過立法會大會、法案委員會等多個程序,未有確切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