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婦兩天致電屋苑管理處逾八百次 被判罰款一千元

即時港聞

發佈: 2019-03-20 04:46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兩天內致電屋苑物業管理處逾八百次,被判罰款一千元。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71歲、住在黃大仙天馬苑的女被告,因不滿屋苑辦事處職員的工作態度及管理手法,去年十月,兩天內向辦事處撥打843次電話,期間在電話大叫。

她承認一項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無聊,質疑她是否精神有問題,被告承諾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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