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鍾耀華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鍾耀華參與「佔中」是因為民主理想。鍾耀華自己發言時表示,法庭應該要知道的不是他個人背景,而是為何有人堅持不放棄香港。
另一名被告黃浩銘,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求情,指佔領帶來的經濟損失、阻礙,不是可預知後果,不應作為黃浩銘的刑責,期望可判社會服務令。
有一項罪成的李永達,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由始至終,李永達希望及堅守和平原則,煽惑程度有限,不應被視為大型佔領的主因。
李永達之後補充指,遊行示威集會是市民基本權利,《基本法》制訂時中央承諾給港人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但這些承諾都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