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政府正蒐窺淫罪立法建議

即時港聞

發佈: 2019-04-11 21:03

撰文: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涵蓋使用自己電腦或手機。針對偷拍等行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正收集「窺淫罪」的立法建議。

律政司過往會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就涉及偷拍的行為提出檢控。現時亦有遊蕩、有違公德罪等針對公眾地方的偷拍可提出檢控,但不適用於私人地方。

西九龍裁判法院周三處理一宗在商場洗手間用手機偷拍案時,被告原先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最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會議上,有議員關注當局仍有多少宗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的案件。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我們當然將來一定要恪守所有執法、起訴行為,都符合法律要求。我們不可以說當時的決定,經過律政司、法庭裁決,當時的法律理解,是有壞意圖。」

公共專業聯盟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說:「已經跟你說了這麼多年,何必爭拗,你告訴我們,現在影響有多大,現在如何處理手上的案件。」

李家超稱:「保安局和律政司都同意進行立法工作,態度是清晰,都是緊張和心急。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的『窺淫罪』,現在是收集公眾在諮詢期間的意見,從而有最終的建議,從而有針對的有關罪行,作出法律方面如何立法。」

他期望立法工作可盡快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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