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港鐵物業主任涉嫌以虛假入息證明,騙取銀行兩筆合共一千萬港元的按揭貸款,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今日在區院被判入獄兩年、緩刑兩年。
案情指,三十歲女被告蔡錦虹任職港鐵公司物業主任,涉嫌2015及2016年分別以購入將軍澳「嘉悅」及馬鞍山「迎海·駿岸」兩個物業為由,先後向交通銀行各申請500萬元按揭貸款,期間又虛報與丈夫收入,並在友人協助下,提供虛假在職證明及虛假薪金轉帳。
被告於兩年前被捕,同年在父母協助下全部償還銀行貸款。
法官判刑時指,銀行在事件中並無損失,而被告熱心公益、品格良好,年幼的兒子懷疑確診類血友病,加上與丈夫同樣患有精神病,若判以監禁,或加重被告病情,考慮被告深感悔意,故判處入獄兩年、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