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向中央提交報告,指保安局局長的決定有充分理據,又指特區政府對「港獨」立場清晰和明確,會繼續禁止「港獨」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保安局局長於去年9月,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其後亦駁回民族黨的上訴。中央政府今年2月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公函,要求她就事件提交報告。
林鄭月娥已在星期二提交這份報告,提到禁止民族黨運作的背景及過程,亦講述相關理據。政府表示,根據律政司意見,為免影響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只公開報告的主體。
至於保安局局長決定的全文及行政會議秘書的信件副本都沒公開,但有關文件之前都已發送給民族黨。
公開的報告指,保安局局長的決定經謹慎、小心及全面考慮,不只考慮民族黨某些言行或主張,亦考慮它過去兩年多的整體行為、計劃和目的,以及讓它繼續運作所帶來的威脅;除了考慮《社團條例》條文,亦考慮《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規定,以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需要等。
而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參考負責民族黨上訴聆訊的委員會意見後,認為民族黨的綱領包括成立「香港共和國」,明顯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民族黨亦有採取實質行動,曾公開表明不排除用武力,或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爭取「香港獨立」;又多次公開宣揚仇視內地人的理念,認為保安局局長的決定有充分理據。
報告結語提到,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應有之責,政府對「港獨」的立場十分清晰和明確,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不符國家利益,會為香港社會帶來動盪。政府會繼續嚴格按《基本法》及相關法律,禁止「港獨」在內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