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促規管電動滑板車等裝置 政府明年中檢討

即時港聞

發佈: 2019-04-22 11:21

撰文: 無綫新聞

近年多了人使用電動滑板車,現時香港沒有法例監管,但使用有可能違法。業界認為應該規管,一方面可讓市民使用,同時避免不及格電池造成火警的風險,但政府表示明年中才會檢討。

想比走路更快,有人選擇靠這些「法寶」。「風火輪」、電動滑板車,甚至外型似單車的,也有人用作短距離代步。

深圳科技公司行政總裁張殿旋稱:「非常方便快捷的一種通勤的一種工具,但香港政府對這產品的理解、對市場認識還有欠缺的地方。」

它們並不能夠在公眾地方使用,無論大小,政府也定義屬汽車。運輸署又不會登記和發牌,等同禁止使用。

電動滑板車如果在室內使用不受《道路交通條例》規管,但是在戶外,就算沒有啟動它的電動部件,用腳推動亦有機會違法。

近年警方會以違反汽車相關法例拘捕用家。有研發商指,有科創同業在公司附近的單車徑駕駛電動滑板車,被法庭罰款數千元,批評政府一方面資助相關研究,但法例完全追不上科技。

電動滑板車研發商執行兼技術總監嚴丞翊表示:「滑板車根本輕型得很難界定為電單車。當然不合理,相比汽車,功率相差百倍、千倍、重量也相差百倍、速度相差幾倍。」

有業界建議可由機電工程署把關,短期內可「開綠燈」。

電動滑板車公司負責人許堅信說:「其實只是一些很入屋、很普通的東西,比如電鬚刨鋰電池,其實也是用這種鋰電池,和電動滑板車的鋰電池是一模一樣。應該要漸漸放寬,可以試行,按電機輸出、電池輸出。」

資訊科技界議員認為現時無規管的情況更危險,促請政府盡快規管。

公共專業聯盟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稱:「曾經有這種滑板車充電等情況,在家中爆炸、火災,灰色地帶帶來更多混亂和危險。又沒說不容許進口,但實際又沒有一個客觀標準。何不從一個正面態度,又幫助到一些市民合法地使用?」

運輸及房屋局回應指,運輸署明年將完成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研究,包括是否適合在香港作短途代步,之後當局會檢討需否引入規管,或開放在指定地點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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