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走政府女職員手機案,控辯雙方在東區裁判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押後至下月27日裁決。
控方提到,無論許智峯是否喜歡女職員所做的事,也不應該搶手機。搶手機是想拿自己沒有的資料,已屬不誠實取用。他在之後記者會上,沒提到用手機下載附件,是進一步隱瞞。
辯方則指,許智峯知道女職員記錄他的資料,多次詢問對方,是履行議員職責。
案情指去年四月,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法案期間,許智峯在會議室外取走保安局女職員的手機。許智峯否認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普通襲擊及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三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