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隱瞞擁四個市值共千萬元物業 判罰16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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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9-04-25 06:4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公屋居民,隱瞞擁有四個,市值合共1100多萬元的住宅物業,被判罰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被告是天水圍天恒邨居民,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案情指,被告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及家庭總資產值不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即224萬元。後來房屋署調查發現,被告持有四個住宅物業。

房署表示,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署方會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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