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提海外醫生執業安排受質疑 或轉投業外委員方案

即時港聞

發佈: 2019-05-04 22:45

撰文: 無綫新聞

醫委會周三再討論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執業安排,對於法律顧問質疑醫學會提出的「第五方案」,醫學會表示會研究修改字眼;若最終不獲接納,不排除轉投病人組織代表林志釉的「第六方案」。

醫學會會長何仲平說:「我們自己也有法律意見看過,我們有信心這個方案可以提上議事廳討論。有可能在字眼上修改,我們完全可以接受,我們會考慮的。」

被問到如果最後真的被撤銷資格,會否考慮投「第六方案」,何仲平表示:「我個人覺得(林志釉)『第六方案』及『第五方案』是吻合很多,意念上是吻合得多,所以我個人會傾向『第六方案』,但詳情如何做、實際投票情況是怎樣,我想周二我們內部開會後再決定。」

醫學會提出的「第五方案」,要求海外專科醫生在醫管局、衞生署或大學醫學院工作至少三年,包括通過執業試後臨床工作十八個月,可豁免實習,但法律顧問質疑是不合理及歧視。

至於代表病人組織的委員林志釉提出「第六方案」,同樣要求海外醫生在相關機構服務三年,其中有三個月做指定臨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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