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修訂《逃犯條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提高移交門檻仍可處理嚴重罪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若有關疑犯被移交後得不到公平審訊,港府會跟進。
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多項改動,包括將移交罪行刑期門檻,由三年提高到至少七年,並要由相關司法管轄區中央政府提出。
在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民主派議員仍然質疑保障足夠。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表示:「任何人士被移送、引渡到內地接受審訊,如果相關人士得不到任何公平審訊;又或者人權方面被侵犯,香港政府會怎樣做?」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審訊全部都公開的,公開時如果他違反了,大家就知道他違反了。」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這是一個假設性問題,但我們香港都會就著這些事會跟進。」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指出:「如果市民聽完不是好像商界般覺得放心了,多少市民出來遊行、多少市民表示擔心,你才會肯暫緩或收回條例?」
李家超回應:「不只是聽一個界別(意見),有新聞界的朋友、有法律界的朋友也好,與我們溝通時,我們覺得根本不了解《逃犯條例》的運作。當我們面對面解說,大家是了解後就安心了。」
公民黨新界西議員郭家麒表示:「要處理台灣殺人案,台灣政府說得很清楚,是不會做到的。」
李家超稱:「這個目的及司法互助這個大門是打開的,所以我們會努力推動這件事。」
對於公民黨楊岳橋提交法案,賦予本港法庭權力處理港人在海外殺人罪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明不可行,因為法例沒有追溯期,亦違反本港沿用的屬地原則。
李家超會後指,提高移交門檻是要平衡各界意見,修例可由「零處理」變作起碼可以處理較嚴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