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三年前在公眾泳池溺斃,死因庭裁定死於意外。
死者家屬在裁決後離開西九龍法院。40歲男泳客郭紹豪,2016年8月11日,在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溺斃。事發時有三名救生員離開當值崗位,他們早前作供時因肚痛或到休息室塗藥膏;亦有救生員在餐廳。
死因裁判官崔美霞接納醫生證供及剖屍報告指,死者死於溺斃。當時在水深1.7至1.8米位置,沒有呼叫或揮手,十多分鐘後才被人發現,送院搶救後不治,裁定死於意外。
裁判官不接納其中一名救生員指,離開崗位時曾以對講機通知上司的講法,其上司作供時亦指無收到通知。
裁判官又指,當日有足夠救生員當值,但事發時同一時段多人報稱不適、擅離崗位,無遵守守則請示。負責監管的職員亦休假,管理層未有做好調配。
她說體諒救生員有生理需要,須暫時離開崗位,但建議康文署及泳池設指引,確保每個更份都有高級救生員、助理康樂員或相同職級人員當值,亦要佩戴對講機,以監管及調配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