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就修逃犯例發表補充意見書

即時港聞

發佈: 2019-06-06 07:07

撰文: 無綫新聞

大律師公會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發表補充意見書,指沒有政策原因支持將移交罪行刑期門檻提高至七年或以上。

大律師公會指,一些與香港有協議的國家,只以一年作為門檻,提高至七年不符合修例政策原因,更令人關注的是仍有很多罪行需要移交逃犯,包括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盜竊及洗黑錢等。

對於政府指,若罪行在提出移交地方追溯期已過,政府不會接納移交申請,大律師公會認為保障效果有限,亦有不少例外情況。例如當疑犯逃走時,執法機關已立案調查,追溯時效期限並不生效,而只能由最高權力機關提出引渡要求,公會指是不切實際,因引渡後如何處理檢控仍是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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