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子涉包圍警總被控襲警等罪 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

即時港聞

發佈: 2019-07-04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有份包圍警察總部的男子被控襲警、刑事毀壞等三項罪名,早上提堂。

31歲被告潘浩超由警車押送東區裁判法院,他被控上月二十一日在灣仔警署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八名警務人員,及無合法辯解而損毀警署外牆和扶手電梯;另外被指用粗言穢語或侮辱性言語,呼籲其他示威者向警員擲雞蛋,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下星期再提堂,期間安排認人手續。辯方則要求押後四星期,並申請保釋。裁判官定於下月二日再提堂,但拒絕被告保釋,交由懲教署看管。

被告又透過代表律師在庭上投訴,本月三日被捕時警方沒有作出警誡,不知道自己干犯甚麼罪行,被押上車時又出現「疑似公安」。裁判官回應指,法庭不是處理警方行政不足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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