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星期六元朗遊行的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理由是維護公眾安全。申請遊行的鍾健平稱已提出上訴,明天進行聆訊;又指即使上訴遭駁回,周六仍會現身元朗。
鍾健平申請星期六在元朗遊行,跟警方經過兩輪會面後,下午收到警方發出的反對通知書,指申請人的遊行路線附近有數條圍村,根據日前發生的事,警方指有理由相信遊行人士與村民會發生暴力肢體衝突,對遊行人士、村民及其他公眾構成危險。
警方曾要求遊行申請人更改遊行路線及終點位置,但申請人拒絕,亦未能提供後備路線及足夠糾察數量,所以基於維護公共安全,發出反對通知書。
鍾健平已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交上訴理據,聆訊周五舉行。他指即使上訴遭駁回,周六仍會現身。
遊行申請人鍾健平稱:「我個人自己一個人,就會在元朗水邊村遊樂場門口,向大馬路方向。我會由大馬路北行線慢慢行去元朗西鐵站,這不是遊行,我只是喜歡告訴大家我的活動。」
鄉議局就呼籲,若市民仍參與遊行要保持冷靜克制。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表示:「向某些村落擲雜物,甚至攻入村,攻擊村中祠堂山墳等等。我要強烈呼籲大家千萬、千萬不要這樣做。」
民主派批評警方做法。
民主黨九龍東議員胡志偉說:「警方選擇『斬腳趾避沙蟲』的方法,去拒絕一個遊行集會的申請,從而剝奪市民在《基本法》應有的集會自由。如果警方覺得遊行集會有風險,其實應在部署上,應配以相應警力去協助。」
根據《公安條例》第13A條,參與公眾遊行的人數在30人或以下,毋須向警方申請。
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公安條例》17A,如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警務處處長就遊行施加的命令,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或監禁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