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周庭就去年不獲選舉主任確認立法會補選提名資格,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獲裁定勝訴。
由於選舉呈請獲准,法官同時裁定去年三月港島區補選,當選議員的區諾軒並非適當當選;亦明確指,有關補選中沒有其他人適當當選。
香港眾志羅冠聰在宣誓案後被撤銷議員資格,同屬香港眾志的周庭宣布參加補選,但參選資格不獲選舉主任確認,理由是香港眾志提倡「民主自決」,認為周庭沒有真心及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民主派區諾軒之後參選,並在三月十二日成功當選。
周庭形容勝訴是「慘勝」,因為判詞確認選舉主任有權撤銷候選人資格。
選舉呈請人周庭稱:「法官最主要根據我被撤銷參選資格前,選舉主任撤銷我資格前違反程序公義,沒問清楚我政治主張、政治立場,就決定取消我候選人資格,他(法官)認為是嚴重違規、違反程序,所以判我勝訴。即使選舉主任需要跟程序詢問政治主張,他依然有權以政治主張作原因,取消候選人參選資格,所以我形容這次判決是『慘勝』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