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籲續關押陳同佳 有律師指是否主動投案屬量刑因素

即時港聞

發佈: 2019-10-18 02:31

撰文: 無綫新聞

在台灣殺人可被判死刑,有當地法律界人士指,被告是否主動投案,是法官量刑因素之一。

對於陳同佳或自願回台受審,陸委會和法務部重申日前聲明,呼籲港方依法律程序,積極續押偵辦,台方亦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提供證據。

台北士林地檢署去年底,以殺人罪通緝陳同佳。在台灣,殺人罪刑責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律師指,法官量刑時考慮很多因素,包括犯後態度、預謀還是臨時動殺機、是否有教化可能,以及是否和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主動投案也是考慮之一。

律師陳克譽表示:「如果他投案,又承認所有的犯罪事實,又有悔意想要去彌補這個被害人,有跟這些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這樣的死刑機會可能就比較低。」

但律師強調,就法律層面,疑犯不可能以免除死刑,作為回台投案的條件。

陳克譽指:「其實是不能夠作為一個你去談判的籌碼,這個其實是比較困難的。但如果他願意回來投案的話,其實台灣是會給予一些必要的法律協助。殺人罪是強制辯護的案件。」

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判決死刑或無期徒的案件,無論被告是否上訴,法院都須移送上級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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