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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去信行政長官表明刑滿後會到台灣自首 請當局協助安排手續
陳同佳去信行政長官表明刑滿後會到台灣自首 請當局協助安排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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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9-10-18 06:26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今日收到現時因清洗黑錢罪,在香港監獄服刑的陳同佳的來信,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當局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台灣當局去年十二月三日已向陳同佳就該案發出通緝令,並於當時表示,陳同佳所涉及的罪行追訴權時效為三十年。台灣刑事警察局今日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函件,清楚轉達陳同佳自首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香港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陳同佳
逃犯條例
台灣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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